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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初步共識 警察三年考績二甲一乙可升階
【中央社960111】
曹宇帆/報導
立法院今天協商「警察人員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達成初步共識,凡警正一階與警佐一階,若最近三年考績為兩年甲等一年乙等,均可敘本俸最高級,且接受訓練合格者,可分別晉升警監與警正四階。
現行警察官分為警監、警正、警佐,官等皆為一到四階。行政院提案主張,非自警官學校四年制與警察大學畢業,以及未通過高等考試或警察人員特考的警正一階人員,欲升等為警監四階,必須先接受訓練合格,且最近三年考績為二甲一優。
此外,朝野協商另達成初步共識,非通過普考或警察特考四等考試合格,自警專畢業也未滿十年的警佐一階職務者,若最近三年考績也為二甲一乙,可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,且經晉升警正官訓練合格,可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。
至於各階警官滿十年未能晉升,且俸級已達最高等級者,若考績為甲等則晉「年功俸」一級並給一個半月俸獎金;已晉至年功俸最高俸額者,則給予兩個月俸獎金。若考績為乙等,則晉「年功俸」一級並給一個月俸獎金;已晉至年功俸最高俸額者,給予一個半月俸獎金。
呂學樟接受記者訪問時說,雖然朝野協商代表均未簽字,但對於協商內容都無異議,待各立院黨團確認無誤後,即可送交院會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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